【徵聘公告】本院國際珍古德根與芽生態教育中心職缺徵聘公告(徵聘至110.12.30止)
長榮大學《國際珍古德根與芽生態教育中心》徵聘公告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景觀、園藝、建築、環境教育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具有場域規劃與建置經驗者,或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三)具有環境領域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具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尤佳。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三、聘僱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且「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證照者,以「助理工程師」聘任。
(二)符合上述資格但「未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證照者,以「助理管理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
(一)本校生態教育中心內、外部空間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
(二)生態中心園區導覽解說與諮詢。
(三)私校獎補助計畫執行。
(四)協助環境教育課程設計與執行。
(五)日常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 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 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 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國際珍古德根與芽生態教育中心職缺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E-mail)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經面試後依實際聘僱方式,以本校約聘僱人員待遇辦理。
(二)助理工程師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7,990元支給(採固定薪)。助理管理師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185元支給(逐年考核調整)。陞遷規定另依本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與陞遷要點辦理。
(三)享有本校團體保險等相關福利,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