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資中心教室申請
第一條 為善盡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功能與管理,特訂定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借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第二條 本中心隸屬課外活動組,提供學生、社團、課程或會議使用,以原住民族學生為優先。
第三條 本中心開放時間為8:00-22:00,例假日不開放;借用時憑本校學生證或教職員識別證至課外活動組申請。
第四條 本場地冷氣費為插卡計費,使用單位或借用者自備冷氣卡。使用後關閉冷氣及所有電源,場地復原並鎖門。
第五條 中心內之各項設備及器材,使用前若已發現瑕疵或毀損者,應立即告知課外活動組。若有破壞、遺失或未善盡場地復原者,禁止再次借用。
第六條 本中心內禁止使用菸、酒、檳榔等物品並禁止不當行為,違者依校規處置。
第七條 本須知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