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誒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歡迎同學踴躍查閱。
最後更新:2025/10/28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誒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歡迎同學踴躍查閱。
說明: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相關規定,請貴校協助宣傳,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相關規定,請貴校協助宣傳,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