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學務處學輔中心誠徵短期約聘專任心理師1名
一、職位:短期約聘專任心理師,共 1 名。
二、聘任依據:依據 110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輔導人力計畫辦理。
三、工作內容:進行個別諮商、危機與高關懷個案管理等直接服務,並辦理學輔中心相關
業務(如:團體輔導、心理測驗、教育訓練、教育部計畫、志工團等),撰
寫工作成果及主管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學位。
(二) 須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執照且執業達兩年(含以上)者。
(三)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外語能力或其他特殊專長者尤佳。
(五) 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團隊合作者。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技術類約用人員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
資為 40,962 元。
六、聘期:自到職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續聘事宜再議。
七、面試時間:110 年 2 月 4 日(四)上午,中心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後即刻通知
錄取者。
八、預計到職日:110 年 3 月 2 日(可再議)。
九、應徵方式:請於 110 年 1 月 25 日(一)前(以郵戳為憑),依序將下列資料備妥:
(一) 約用人員簡歷表及該表所要求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
簡歷表:表單下載→任免→約用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
(二) 履歷(內容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工作抱負與期待等)
(三) 自傳
(四)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心理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五) 推薦信一封
(六) 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
以掛號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務處學
生輔導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心理師」,方受理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