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美術學系」書面資料審查重點及準備指引
「美術學系」書面資料審查重點及準備指引
📝資料審查項目:
- 修課紀錄(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
- 課程學習成果(書面報告、實作作品)
- 多元表現(競賽表現、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特殊優良表現證明、多元表現綜合心得)
- 其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審查重點與準備指引
能力面向 |
資料審查項目 |
審查標準 |
準備指引 |
自我學習能力 |
修課紀錄(A) |
「藝術領域」相關表現 |
考生若為110學年度以後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考生,第一至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由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其就讀學校上傳至甄選委員會;其餘考生(含109學年度以前已畢業生、非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持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生或青年儲蓄帳戶學生等)則由本人自行上傳。 |
藝術創作能力 |
課程學習成果(B、C) |
提供1-3件實作作品
|
提供在校期間有關藝術類或相關的作品,若無相關藝術創作,亦可提供就學期間優良作業,作為審查資料 |
自我表達能力 |
多元表現 (J、K、M、N) |
有明確佐證足以證明以下:
|
|
其他 |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
未包含在前述各項目中但能充分表現申請者其他能力與特質之呈現。 |
※以上審查資料項目考生可視能力自由提供,不須全部備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