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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學雜費使用情況
::: 2024/12/30 上午 11:08:00

3.2.1學雜費使用情況

■學雜費使用情況■

(1)用途定義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所定學雜費之用途,分為下列二類:

A、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B、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2)使用情況

本校自97學年度起配合政府政策迄今皆未調整學雜費,為避免出現財務缺口,本校竭力爭取政府補助及向民間募款,並積極尋求產學合作及推廣教育等項收入來源,以維持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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