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學雜費使用情況
■學雜費使用情況■
(1)用途定義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所定學雜費之用途,分為下列二類:
A、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B、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2)使用情況
本校自97學年度起配合政府政策迄今皆未調整學雜費,為避免出現財務缺口,本校竭力爭取政府補助及向民間募款,並積極尋求產學合作及推廣教育等項收入來源,以維持教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