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FAQ
補助款與配合款比例問題: |
學校配合款需大於教育部補助款之20%。
學生/老師本身分配到之補助款與配合款無比例問題,惟每位學生兩者都需領到。老師則兩者都沒領到也沒關係。
行政契約書問題: |
學生出國前需跑完校內用印(印信及校長職章),一式4份(1份學生留存、1份老師留存、2份國際處留存);學生、家長、老師皆需簽名及蓋章。
學生返國後流程問題: |
- 各子計畫主持人請於學生返國2週內(以回國當天為第一天計算)完成核銷以及相關報告提交
- 計畫主持人部份:完成核銷、上傳計畫成果報告至教育部網站
- 學生部份:至教育部網站填寫問卷→上傳心得報告
- 計畫主持人請將成果報告、心得報告之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國際處
- 計畫成果報告範本、心得報告範本,請至「下載專區-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下載
核銷問題: 詳洽會計室舒方(#1062) |
- 購票日期早於教育部金額核定日期,是否無法核銷?【答】購票日期不影響核銷,認定日期為學生搭機日期。
- 學生回國時間不同,是否需分開動支?【答】建議分開動支
- 是否可僅補助學生單程機票?【答】教育部規定須補助「來回」機票
- 去、回程機票分開買,是否可分開核銷?【答】可以
- 機票需先核銷但學生仍在海外的情況,登機證要等學生回來才拿到,該如何辦理?【答】除了登機證可回台再後補之外,請備妥所有核銷資料並於期限內完成核銷。若學生實習為一年期,且學生於明年7/31前回國,機票+生活費可回國後再一起核銷
- 學生生活費補助天數如何認定?【答】依實際實習期間之天數計算,編列原則依「公費留學生支給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