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學海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說明
最後更新:2020/04/01
【教育部函】學海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說明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校執行本部學海計畫期間,審慎評估所赴國家當地疫情,倘有各項特殊情形,逕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各國肺炎疫情發展及維護學生健康安全,請各校審慎評估各國當地疫情及搭機染疫等風險。本部業於109年2月19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22856號通函告知各校,選送生欲更改研修期程,得依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並經校內審核後同意。另選送生提早結束國外實習,或臨時更改日程所衍生之費用,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部審核同意後,將依學生實際實習日程補助機票與生活費(覈實報支),並於本部原核定補助款內支應,合先敘明。
二、另有關下列所述各項特殊情形,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107年及108年選送生尚未出國或已於國外研修、實習,因疫情中斷國外學習返國,俟疫情穩定控制後再行出國者,各校得依選送生擬延後出國日期,佐附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後,得不須受限補助要點規定,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月31日以前出國。
(二)108年尚未出國、研修未達1學期(季)或實習未滿30天者,嗣後倘欲再行申請其他年度本計畫,請各校佐附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後將登錄系統控管,專案開放學生得再次提出申請,不受同教育階段,補助1次之限制。
(三)選送生因疫情於國外研修未滿1學期(季),同意學校依實際國外學費、生活費及機票款補助,合計未達新臺幣5萬元者,得不受限本部補助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之(1)規定,選送生補助款須達新臺幣5萬元規定。
(四)同意新南向學海築夢倘因疫情須降低最低選送人數,該計畫配合款得不由本部核定補助金額20%調增至30%。
(五)前揭疫情導致之各項特殊情形,不另行列入各校行政績效扣分。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