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申請
工作證期限
- 自申請日起最長一年。
- 大學四年級下學期期限到6/30。
- 若因交換、必修被當等原因而須延畢,請於提出申請時,同時檢附延畢證明(蓋有系所章),勞動部會依據你預計延畢的時程,延長有效期限。
上傳資料
- 效期內之護照。
- 學生證正反面(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 效期內之居留證正反面。
- 長榮大學工作證申請切結書(簽署日期: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申請流程
- 勞務部網站申請學生帳號。
- 登入填寫個人資料,並上傳相關檔案。
- 工作證申請切結書請自行下載附件檔案,並請導師簽章後再上傳。
- 繳交100元審查費。(郵政劃撥、ATM繳費或台灣Pay)
- 傳送申請案件。
*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附件資料
注意事項
- 送件後無法異動,請確認所有應備資料是否上傳成功再送件。
- 若申請件有誤,勞動部會請你補正(通知訂正)。
- 線上補正機會只有1次,請務必確認你的資料與上傳檔案無誤再按傳送鍵。
相關法規
- 外國人未經許可或原許可失效,非法從事工作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必須離境 。
- 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100元。
-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工作許可證於居留經廢止、撤銷、期滿未獲延長、居留許可條件滅失或中斷,及聘僱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 工作許可證如因居留許可條件滅失或中斷失其效力時,於居留條件回復後,需向勞動部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 如因休學或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其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