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3年度「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校內徵案
最後更新:2024/06/21
【公告】教育部113年度「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校內徵案
(一)113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學校不得以112年度核定之項目內容重複申請113年度計畫。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子計畫主持人,請詳填本公告附件之申請書格式,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提供電子檔(word)至國際處交流組承辦人許小芳kathsu@mail.cjcu.edu.tw 分機1706
(三)徵案項目別說明(載於申請書格式中)
〔拓點行銷〕
因B區(菲律賓、印度、緬甸)為具潛力、可投入資源開拓生源之區域,爰補助學校赴當地前往招生,有助延攬更多外籍學生來臺就讀。
〔假日學校〕
因B區(菲律賓、印度、緬甸)為具潛力、可投入資源開拓生源之區域,爰針對以B區國家為招生對象之假日學校進行補助。
1.請敘明招生國別、班級數、人數、辦理時數、辦理方式及經費需求。
2.參加對象為新南向國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職員生及政府官員等,且不得為在臺之境外學生身分。
3.辦理地點皆在臺舉辦。
4.每場天數達十天(包括假日)以上,執行時間以計畫核定時間為原則,不限寒暑假舉辦;學校得依課程規劃或參加對象放寬辦理天數。
〔東南亞語課程〕
原補助之跨校模式係考量少數東南亞語種師資稀少,故採教師巡迴學校方式辦理。查近3年度辦理跨校模式語種為印尼語、越南語及泰語,均屬師資充足語種,爰取消補助跨校模式。辦理請敘明語言別、開設班數、預計招收人數及辦理方式等。
〔學術活動〕
採不限區域、在臺「實體」方式(不再補助線上活動)辦理,帶動我國與當地國教研人員交流,進而促進學校合作。
1.採在臺實體方式辦理,學校與新南向國家合作辦理學術會議、研討會、論壇及工作坊等學術活動。
2.請敘明學術活動類型、辦理時間與地點、新南向國家合作對象及其特色、參加對象、活動內容、預計參加人數及經費需求等(跨校辦理請敘明合作學校,並由主辦學校申請經費)
〔特定領域別見實習計畫〕
1.學校依『商管及社會科學』、『工程』、『醫藥』、『教育及人文』、『農業』等領域提出申請,本國學生需赴新南向國家之臺商企業見習或實習,時間至少二週以上。
2.每校補助以不超過二十五人為原則。
3.請敘明見習或實習規劃、預計時間與地點、新南向國家之臺商企業及其特色及經費需求等。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子計畫主持人,請詳填本公告附件之申請書格式,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提供電子檔(word)至國際處交流組承辦人許小芳kathsu@mail.cjcu.edu.tw 分機1706
(三)徵案項目別說明(載於申請書格式中)
〔拓點行銷〕
因B區(菲律賓、印度、緬甸)為具潛力、可投入資源開拓生源之區域,爰補助學校赴當地前往招生,有助延攬更多外籍學生來臺就讀。
〔假日學校〕
因B區(菲律賓、印度、緬甸)為具潛力、可投入資源開拓生源之區域,爰針對以B區國家為招生對象之假日學校進行補助。
1.請敘明招生國別、班級數、人數、辦理時數、辦理方式及經費需求。
2.參加對象為新南向國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職員生及政府官員等,且不得為在臺之境外學生身分。
3.辦理地點皆在臺舉辦。
4.每場天數達十天(包括假日)以上,執行時間以計畫核定時間為原則,不限寒暑假舉辦;學校得依課程規劃或參加對象放寬辦理天數。
〔東南亞語課程〕
原補助之跨校模式係考量少數東南亞語種師資稀少,故採教師巡迴學校方式辦理。查近3年度辦理跨校模式語種為印尼語、越南語及泰語,均屬師資充足語種,爰取消補助跨校模式。辦理請敘明語言別、開設班數、預計招收人數及辦理方式等。
〔學術活動〕
採不限區域、在臺「實體」方式(不再補助線上活動)辦理,帶動我國與當地國教研人員交流,進而促進學校合作。
1.採在臺實體方式辦理,學校與新南向國家合作辦理學術會議、研討會、論壇及工作坊等學術活動。
2.請敘明學術活動類型、辦理時間與地點、新南向國家合作對象及其特色、參加對象、活動內容、預計參加人數及經費需求等(跨校辦理請敘明合作學校,並由主辦學校申請經費)
〔特定領域別見實習計畫〕
1.學校依『商管及社會科學』、『工程』、『醫藥』、『教育及人文』、『農業』等領域提出申請,本國學生需赴新南向國家之臺商企業見習或實習,時間至少二週以上。
2.每校補助以不超過二十五人為原則。
3.請敘明見習或實習規劃、預計時間與地點、新南向國家之臺商企業及其特色及經費需求等。
6/26中午-徵案說明會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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