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業獎勵金傑出表現獎
最後更新:2025/01/20
【轉知】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業獎勵金傑出表現獎
一、目的
為鼓勵本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努力向學,並獎勵成績表現優良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學士生申請前連續二學期操行分數各達 80 分以上、華語生申請前連續二季(期)不得缺課(重大疾病或特殊
事故者除外);且於申請前連續二學期(季∕期)內未曾受處分。
(二)申請時申請者須具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資格。
(三)申請時受獎生須為在學身分。
(四)學術表現規定
1.博士:已完成資格考試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且發表至少 1 篇論文投稿(不得以同一篇論文重複申請)。投稿著
作須為具備評審機制正式出版之期刊,且受獎生列為第一作者或提出著作已獲刊登之證明。
2.碩士:申請前連續二學期成績平均分數各達 90 分(含)以上。
3.學士:(1)學生申請時,申請前連續二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 15 學分;大四學生不得少於 9 學分。(2)申請前連續
二學期之成績平均分數各達 90 分(含)以上。
(五)另具特殊才藝或服務貢獻表現優良事蹟,得列為申請資格備審。
三、獎勵名額每學期20名,獎勵華語生5名、學士10名、碩博士5名為原則。
四、獎勵方式頒給獎狀乙紙與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 2萬元。
※收件截止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7:00 止。
為鼓勵本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努力向學,並獎勵成績表現優良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學士生申請前連續二學期操行分數各達 80 分以上、華語生申請前連續二季(期)不得缺課(重大疾病或特殊
事故者除外);且於申請前連續二學期(季∕期)內未曾受處分。
(二)申請時申請者須具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資格。
(三)申請時受獎生須為在學身分。
(四)學術表現規定
1.博士:已完成資格考試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且發表至少 1 篇論文投稿(不得以同一篇論文重複申請)。投稿著
作須為具備評審機制正式出版之期刊,且受獎生列為第一作者或提出著作已獲刊登之證明。
2.碩士:申請前連續二學期成績平均分數各達 90 分(含)以上。
3.學士:(1)學生申請時,申請前連續二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 15 學分;大四學生不得少於 9 學分。(2)申請前連續
二學期之成績平均分數各達 90 分(含)以上。
(五)另具特殊才藝或服務貢獻表現優良事蹟,得列為申請資格備審。
三、獎勵名額每學期20名,獎勵華語生5名、學士10名、碩博士5名為原則。
四、獎勵方式頒給獎狀乙紙與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 2萬元。
※收件截止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7:0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