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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2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包含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
::: 最後更新:2025/02/12

【轉知】113-2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包含弱勢境外生生活助學金)

一、資格條件:本校在學境外生成績及格(大一新生第一學期免附)、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之學生。
(一)持有當年度當地政府核發之清寒證明學生。
(二)申請入學時學生母國為聯合國定義之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三)持有當地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識別卡)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

註:前學期學業成績需合格(大學部60分(含)以上、碩士班70分(含)以上);操行75分(含)以上且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時間:114年02月05日(三)至114年2月21日(五)止

三、生活助學金支給標準:核發每生每月新台幣4,500元之生活助學金,承辦單位得視申請人數彈性調整發放月數。

四、繳交方式:自行備妥相關資料,並以A4格式檢附證件繳交,依順序裝訂,送至學生活動中心一樓課外組李小姐提出申請,逾期或檢附文件不齊全不予受理。(請同學勿拖延、 並及早辦理,以防資料不齊全或有錯誤,進而影響您的權益)

五、服務學習時數:凡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必需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30小時。

六、審核手續:由承辦單位審查欲申請生活助學金之學生。

七、公告生活助學金錄取及分發單位人員名冊:預計114年3月14日(五)早上10時公告至課外組網頁公告訊息。

八、錄取同學自行至分配單位報到時間:114年3月17~21日(五)。

九、錄取同學若因個人課業因素無法完成時數、或休退學者,請於114年3月21日(五)前向課外組李小姐聯繫調整或放棄服務時數。

十、請申請者事先務必確認是否於出納組設立郵局或銀行帳戶,未設郵局或銀行帳戶者,請儘速至出納組建立帳號,俾利爾後匯款使用。

十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課外組李小姐,06-2785123轉1212

【注意事項】
一、依據長榮大學弱勢境外生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二、獲准補助之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並接受單位考核生活服務學習情形。

檔案下載
  • 113-2【境外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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