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4-1選課前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2025/06/05
【公告】 114-1選課前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14-1本系「日語綜合能力養成Ⅰ」分為A組及B組。
A組為N1課程,B組為N2課程。
◆適用110-112學年度課程配當者,僅能選N1課程抵認畢業門檻;重覆修讀相同課名課程,僅能認列一次學分數。
◆適用113學年度起課程配當者,畢業門檻分為學術門檻及實務門檻(二擇一) 。
學術門檻僅能選修N1課程抵認畢業門檻,實務門檻選修N1或N2課程皆可抵認畢業門檻;重覆修讀相同課名課程,僅能認列一次學分數。
● 自113-2學期起,學生所修習之專業課程,日夜間課程不能相互抵認。
● 自110學年度起,外系選修至多承認15學分。
◆ 修滿「專業選修:○○○跨領域學分學程」或「跨系副修:○○○跨領域學分學程」不在此限。
◆ 修習各學院任一門微學分課程不在此限。
● 適用111、112學年度課程配當之日間學制學生應修習2學分跨領域專業課程為畢業條件。
● 自113學年度起,日間學制學生應修習1組跨領域微學程或跨領域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
● 114學年度入學之日間學制學生須修習1組跨領域微學程或跨領域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
「跨領域專業課程」之認定條件如下:
1. 校級所開設課程、各學院所開設之微學分課程及該科目非學生所屬學系(學程)之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
2. 若作為抵免學生所屬學系(學程)之專業課程不得認列。
3. 該科目與學生所屬學系(學程)課程名稱相同,應視為原學系(學程)同一課程不得認列。
4. 學生上修研究所課程,不得認列。
5. 校定課程(體育、通識、語文、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不得認列
通識中心114-1開設舊核心通識課程-長榮精神、音樂欣賞、服務學習、體驗學習,
課程配當需修舊核心通識課程的重修生、轉學生、延修生儘早修畢核心通識課程,
日後將視未修畢之學生數,評估開課學期。
114-1本系「日語綜合能力養成Ⅰ」分為A組及B組。
A組為N1課程,B組為N2課程。
◆適用110-112學年度課程配當者,僅能選N1課程抵認畢業門檻;重覆修讀相同課名課程,僅能認列一次學分數。
◆適用113學年度起課程配當者,畢業門檻分為學術門檻及實務門檻(二擇一) 。
學術門檻僅能選修N1課程抵認畢業門檻,實務門檻選修N1或N2課程皆可抵認畢業門檻;重覆修讀相同課名課程,僅能認列一次學分數。
● 自113-2學期起,學生所修習之專業課程,日夜間課程不能相互抵認。
● 自110學年度起,外系選修至多承認15學分。
◆ 修滿「專業選修:○○○跨領域學分學程」或「跨系副修:○○○跨領域學分學程」不在此限。
◆ 修習各學院任一門微學分課程不在此限。
● 適用111、112學年度課程配當之日間學制學生應修習2學分跨領域專業課程為畢業條件。
● 自113學年度起,日間學制學生應修習1組跨領域微學程或跨領域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
● 114學年度入學之日間學制學生須修習1組跨領域微學程或跨領域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
「跨領域專業課程」之認定條件如下:
1. 校級所開設課程、各學院所開設之微學分課程及該科目非學生所屬學系(學程)之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
2. 若作為抵免學生所屬學系(學程)之專業課程不得認列。
3. 該科目與學生所屬學系(學程)課程名稱相同,應視為原學系(學程)同一課程不得認列。
4. 學生上修研究所課程,不得認列。
5. 校定課程(體育、通識、語文、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不得認列
通識中心114-1開設舊核心通識課程-長榮精神、音樂欣賞、服務學習、體驗學習,
課程配當需修舊核心通識課程的重修生、轉學生、延修生儘早修畢核心通識課程,
日後將視未修畢之學生數,評估開課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