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 學生赴海外交換研修獎助金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2018/11/30
長榮大學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 學生赴海外交換研修獎助金申請公告
長榮大學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
學生赴海外交換研修獎助金申請公告
107.12.07
主 旨:107學年度長榮大學國際學術交流獎補助金、107年度第二梯次學海飛颺奬助學金申請公告,詳如說明。
受文者:已錄取106、107學年度校級、院級交換生或各學院雙聯學位生,並預計於2019-2020出國研修者。
說明:
- 依據本校「長榮大學推展學生國際學術交流獎補助金實施辦法」、「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 獎助名額及額度:本次獎助學金之名額及額度係依本校107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獎助金核撥預算及107年度學海飛颺教育部核定額度調整之。
- 申請資格
- 已錄取106、107學年度校級、院級交換生或雙聯學制甄選,預計於2019-2020年度出國研修之交換生或雙聯學位生,並已獲得本校之國外姊妹校或與本校各系所已進行學術合作交流之國外大學入學許可等相關入學證明者。
※申請階段若尚未獲研修學校核發之入學許可者仍可提出申請,但最遲須於2019年1月底前補交入學許可證明影本至國際處,無法取得者不得請領。
- 海外研修時間必須至少一學期(季)。
-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及格,或名次於全班前50%者,可申請「長榮大學國際學術交流獎補助金」。
- 申請人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20%者,且符合教育部學海計畫獎助金申請資格者,可同時加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
- 以下條件者僅能夠申請本校「國際學術交流獎補助金」,不符合「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計畫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 非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者;
- 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 交換研修地區為港、澳及大陸地區者。
- 同時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者。
- 申請文件
請符合條件之申請人請於2019/1/31(四)前將申請文件備齊,依序左上訂書針裝訂一份,送至行政大樓三樓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辦公室,逾時不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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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申請資料表1份。
- 中、英(日)文自傳各1篇(校級交換生免交)。
- 讀書計畫(請針對已確定之研修學校撰寫約1000~1500字,內含須含:1.赴國外研修動機、企圖心與前瞻性、2.赴國外研修目標及計畫、3.預期出國研修課程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4.未來展望等項目)。
- 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校級交換生免交)。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1份。
- 身份證與學生證影本各1份。
- 老師推薦函2封,須彌封 (有參考格式,自訂可) 。(校級交換生免交)。
- 男生須備兵役相關證件影本1份。
- 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校級交換生免交)。
- 海外研修學校入學許可證明影本(如有請檢附)。
- 審核程序:由國際處進行資格初審後,交由國際學術交流審查委員會審議。
- 特別提醒: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如因出國研修或實習,以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規定,將遭註銷原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獲獎生須遵守交換研修及獎助學金請領相關規定,細節另案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