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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108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 最後更新:2019/01/18

[勞動部公告]108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臺灣政府今年對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的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所實施的工作評點配額制事宜,請參考相關內容與附件。
說明如下:
依勞動部公文公告,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

一、適用對象:
(一) 外國人資格:在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二) 雇主條件: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指:
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2.交通事業工作。
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4.不動產經紀工作。
5.移民服務工作。
6.律師、專利師工作。
7.技師工作。
8.醫療保健工作。
9.環境保護工作。
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11.學術研究工作。
12.獸醫師工作。
13.製造業工作。
14.批發業工作。
1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二、申請期間及許可人數數額: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數額為2500名。
三、申請文件:如附件
四、申請程序:
(一) 由雇主檢附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 僑外生經勞動部依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於本公告事項第2點所定數額內符合資格者,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詳細內容請參考: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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