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認可之13個國家學位及參考名冊專區
- 在辦理國外學歷查驗時,哪些國家學位得逕以認定?何謂「參考名冊」及如何查詢?
- 依教育部規定,教師所具國外學歷如屬以下教育部認可之13個國家學位,且就讀學校登錄於參考名冊,學位證明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且修業期限符合規定、修業時間核與入出境紀錄相符者,得由用人學校逕以認定,如認定尚有疑義時,再辦理查證:
國名
博 士
(助理教授)
碩 士
(講師)
國名
博 士
(助理教授)
碩 士
(講師)
美國
Doctor
Master
西班牙
Doctor
Licenciatura
英國
Doctor
Master
加拿大
Doctor
Master
法國
Doctorat
Maitrise
比利時
Docteur
Master
德國
Doktors
Master/
Diplomgrad/Diplom
Magistergrad/
Magister
日本
博士
修士
奧地利
Postgraduate
Doctor
Master/Magister/
Magistra/
Diplom-Ingenieur
瑞士
Doctorat/
Doktorat
澳洲
Doctor
Master
韓國
博士
碩士
紐西蘭
Doctor
Master
- (註:德國專科學院頒授之Diplom文憑不採認具碩士學位)
- 依教育部規定,教師所具國外學歷如屬以下教育部認可之13個國家學位,且就讀學校登錄於參考名冊,學位證明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且修業期限符合規定、修業時間核與入出境紀錄相符者,得由用人學校逕以認定,如認定尚有疑義時,再辦理查證:
- 參考名冊:指教育部收錄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大專校院、並就該等大專校院之名址予以編列成冊。
- 法令依據:
- (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7條。
- (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第2點及第3點。
- (三)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3條至第7條。
- (四)教育部96年3月21日台學審字第0960037353號公告:「得以查驗代替查證之國外學位或文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