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徵聘師資公告20200724止
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徵聘師資公告
一、徵聘資格:專案助理教授以上。
二、需求人數:1名。
三、專長領域及資格條件:
1. 具有博士學位(須於109年2月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證書。
2. 具職業安全衛生或化工相關專長。
四、檢附證件資料:
1.履歷自傳紙本(需包含生日、聯絡電話、地址、E-mail、碩、博士學歷、經歷、研究方向)。
2.可開授安全衛生相關課程之課程大綱,至少2門。
3.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資料(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認證)。
4.部定教師證書影本。
5.著作目錄及代表著作數篇、博士論文題目與中英文摘要。
6.曾參與研究計畫或正執行研究計畫列表。
7.推薦信二封。
8.行政與產學合作計畫經歷。
9.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10.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11.需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12.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此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五、注意事項:
1. 有關本校進用約聘教學人員事項,請參閱本校人事行政法規。比照職員工全時上班並應襄助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行政、教學、輔導學生及其他相關業務。
2. 預定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起聘
3.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 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 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 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應徵方式:
1. 請連結至履歷表登載處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 履歷及相關證件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71101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長榮大學人資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專案助理教授”。(恕不歸還所寄資料)
七、徵聘截止日:即日起至2020年07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九、聯絡人:
1. 人資處陳妍伶小姐(06-2785123轉1085)
2.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謝佳惠小姐(06-2785123轉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