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書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最後更新:2021/07/08
【轉知教育部書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主旨:「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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