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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務處諮商中心誠徵資源教室輔導員1名(徵聘至112.4.7止)
::: 最後更新:2023/03/20

本校學務處諮商中心誠徵資源教室輔導員1名(徵聘至112.4.7止)

長榮大學學務處諮商中心徵聘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公告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特殊教育、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以上學歷畢業者。
(二)具備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經驗或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特殊教育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對於特殊教育輔導工作具有服務熱誠者。
(四)熟悉 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

三、聘僱方式:以資源教室輔導員聘任。(本職缺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補增聘第五人力,如遇到補增聘原因消失時,亦依該要點辦理)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工作。
(二)資源教室行政業務。
(三)資源教室活動規劃與執行。
(四)配合協助學生輔導相關業務。
(五)每月兩次夜間值班(上班時間:12:30至20:30)。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六、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影印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2.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需敘明服務期間曾擔任職務名稱、負責工作內容)及自傳(含近照乙張、輔導專長與心得),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分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2年4月7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務處諮商中心》資源教室輔導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進用後試用期三個月,考核通過後方得正式進用(試用期及正式進用期間皆以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學士第一級33,770元薪資支給)。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團保等相關福利。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大學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四)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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