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國際學生服務組誠徵助理管理師1名(延長徵聘至112.5.18止)
長榮大學《國際處國際學生服務組》徵聘助理管理師公告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具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
(三)熟悉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四)具備學校兼職工作經驗者或教育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且熟悉學校行政流程。
(五)具解決問題與衝突能力。
(六)具辦理國際活動或處理國際學生事務之經驗。
三、優先資格:
(一)本職缺為拓展東南亞相關國際交流業務,如為本校馬來西亞籍或印尼籍畢業校友者尤佳。
(二)精通中、英文,並有相關檢定證明。
(三)具工作經驗(包含在學校的兼職工作)
備註:具外籍身分者,本案職缺獲錄取後,是否得正式任用須依勞發署核發工作許可證結果而定。
四、聘僱方式:以助理管理師聘任。
五、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六、工作內容:
(一)處理計畫執行、經費動支核銷、會議召開等行政工作。
(二)負責入境國際學生管理、為國際學生在台的學習與生活提供諮詢協助、規劃促進校園國際化的計畫與活動。
(三)單位主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無則免附)、其他語文能力或資訊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華語語文、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具有依親身分者,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資料。
5.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三)筆試
(四)面試
八、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國際處國際學生服務組助理管理師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九、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十、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管理師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4,570元支給。
(二)享有本校團體保險等相關福利,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