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冠名《臺南市歸仁區全民運動中心》徵聘營運人員公告
最後更新:2024/02/16
長榮大學冠名《臺南市歸仁區全民運動中心》徵聘營運人員公告
長榮大學冠名《臺南市歸仁區全民運動中心》徵聘營運人員公告
一、聘僱人數:營運組長或組員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 具學士(含)以上學歷,具兩年(含)以上專案企劃與業務推展經歷為佳。
(二) 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軟體作業能力者。
(三) 熟悉運動中心相關行政業務與產業鏈結、政府補助計畫撰寫與執行管考、活動策劃、體育活動辦理等相關經驗。
(四)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營運組長或組員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年度制聘任,自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 營運組長:
1.季度業績分析及報告製作。
2.年度成本控管表單管理及彙整。
3.公私部門接洽聯繫。
4.異業結盟及業務開發。
5.現場營運事務管理及督導。
6.優化與執行策略並達成營運指標(費率方案、優惠方案、經營改善方案)。
7.跨部門專案執行與協調。
8.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二) 營運組員
1.球場部與訓練部專案組員。
2.部門業務開發與管理。
3.每日報表製作與管理(含人流統計)。
4.場館解說、環境管理與整理、租借管理。
5.行政表單管理。
6.客訴回應、協助櫃台相關事務。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 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掃描檔。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請至長榮大學人資處人才徵聘專區最下方資訊處下載,並請列印簽署後掃描回擲)。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二) 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 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 履歷表逕寄至電子信箱grsc@mail.cjcu.edu.tw。
(三) 報名問題請洽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劉錦謀老師,電話:(06)2785123 ex.2473,行動電話:0933469479,line ID: cmliu21。
八、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 錄取人員待遇參考「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
1.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以33,770支給。
2.試用期考核通過後,營運組員身份者以33,770支給,營運組長身份者以38,625元支給。
(二) 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 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其他
(一)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一、聘僱人數:營運組長或組員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 具學士(含)以上學歷,具兩年(含)以上專案企劃與業務推展經歷為佳。
(二) 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軟體作業能力者。
(三) 熟悉運動中心相關行政業務與產業鏈結、政府補助計畫撰寫與執行管考、活動策劃、體育活動辦理等相關經驗。
(四)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營運組長或組員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年度制聘任,自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 營運組長:
1.季度業績分析及報告製作。
2.年度成本控管表單管理及彙整。
3.公私部門接洽聯繫。
4.異業結盟及業務開發。
5.現場營運事務管理及督導。
6.優化與執行策略並達成營運指標(費率方案、優惠方案、經營改善方案)。
7.跨部門專案執行與協調。
8.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二) 營運組員
1.球場部與訓練部專案組員。
2.部門業務開發與管理。
3.每日報表製作與管理(含人流統計)。
4.場館解說、環境管理與整理、租借管理。
5.行政表單管理。
6.客訴回應、協助櫃台相關事務。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 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掃描檔。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請至長榮大學人資處人才徵聘專區最下方資訊處下載,並請列印簽署後掃描回擲)。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二) 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 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 履歷表逕寄至電子信箱grsc@mail.cjcu.edu.tw。
(三) 報名問題請洽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劉錦謀老師,電話:(06)2785123 ex.2473,行動電話:0933469479,line ID: cmliu21。
八、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 錄取人員待遇參考「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
1.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以33,770支給。
2.試用期考核通過後,營運組員身份者以33,770支給,營運組長身份者以38,625元支給。
(二) 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 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其他
(一)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