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體育室-114年全大運誠徵專案助理1名(延長徵聘至113.4.3止)
最後更新:2024/03/28
本校體育室-114年全大運誠徵專案助理1名(延長徵聘至113.4.3止)
長榮大學《體育室-114年全大運》徵聘專案助理公告
一、 聘僱人數:1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熟悉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通過Excel檢定者尤佳。
(三)具承辦賽會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者尤佳。
(五)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聘僱方式:以專案助理聘任。
四、聘僱期間:自公告起聘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進用後試用期三個月,並需依本校相關法規進行績效考核,另本校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本案屬定期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114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執行辦公室相關預算業務執行工作。
(二)負責全大運執行辦公室相關文書總收文、登錄及建檔。
(三)負責全大運執行辦公室經費編列、執行及核銷等事宜。
(四)協助全大運各工作組經費預算申請、執行與核銷等事宜。
(五)負責召開各項全大運相關會議。
(六)全大運各工作組工作計畫追蹤與聯繫。
(七)負責全大運結案報告撰寫。
(八)單位主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4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體育室-114年全大運專案助理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一律以大學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77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學士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一、 聘僱人數:1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熟悉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通過Excel檢定者尤佳。
(三)具承辦賽會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者尤佳。
(五)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聘僱方式:以專案助理聘任。
四、聘僱期間:自公告起聘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進用後試用期三個月,並需依本校相關法規進行績效考核,另本校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本案屬定期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114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執行辦公室相關預算業務執行工作。
(二)負責全大運執行辦公室相關文書總收文、登錄及建檔。
(三)負責全大運執行辦公室經費編列、執行及核銷等事宜。
(四)協助全大運各工作組經費預算申請、執行與核銷等事宜。
(五)負責召開各項全大運相關會議。
(六)全大運各工作組工作計畫追蹤與聯繫。
(七)負責全大運結案報告撰寫。
(八)單位主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三)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4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體育室-114年全大運專案助理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一律以大學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3,77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學士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