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誠徵約僱生活輔導員1名(徵聘至113.5.15止)
最後更新:2024/05/03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誠徵約僱生活輔導員1名(徵聘至113.5.15止)
長榮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徵聘約僱生活輔導員公告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含112年應屆畢業生,需檢附預定畢業證明)
(二)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電腦網路概念及公文、企劃書撰寫能力。
(三)具承辦活動計畫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解決問題與衝突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約僱生活輔導員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班時間:
(一)平時:每日上午09時至18時。
(二)寒暑假:每日上午08時至1710時。
(三)值勤:依每月排定之值勤表輪值至2200時(請領加班費4小時),
(四)假日期間可擇期實施補休及請領加班費。
七、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無則免附)、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三)面試
八、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5月15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約僱生活輔導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九、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Email)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十、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一律以大學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4,45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學士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含112年應屆畢業生,需檢附預定畢業證明)
(二)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電腦網路概念及公文、企劃書撰寫能力。
(三)具承辦活動計畫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具解決問題與衝突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約僱生活輔導員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另甲方得視計畫經費核定狀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終止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班時間:
(一)平時:每日上午09時至18時。
(二)寒暑假:每日上午08時至1710時。
(三)值勤:依每月排定之值勤表輪值至2200時(請領加班費4小時),
(四)假日期間可擇期實施補休及請領加班費。
七、甄選方式: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無則免附)、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三)面試
八、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5月15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約僱生活輔導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九、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Email)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十、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辦理,一律以大學薪資支給,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4,45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報考者如具碩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學士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另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