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務處校安中心誠徵夜間校安人員(技術佐理)1名(徵聘至113.7.1止)
最後更新:2024/06/18
本校學務處校安中心誠徵夜間校安人員(技術佐理)1名(徵聘至113.7.1止)
長榮大學《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徵聘夜間校安人員公告
一、聘僱人數:一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專科(含)以上學歷。
(二)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三)具良民證。
(四)具機車駕照,同時需具備汽車駕照。
(五)體魄強健,符合體適能標準、具長跑證照及武術相關證照尤佳。
(六)具救護技術員EMT證照或CPR、AED證照尤佳。
(七)有團隊精神,抗壓性及穩定性高。
(八)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具服務熱忱且工作配合度高。
(九)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夜間校安人員(技術佐理)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時間:
(一)上班區間將分為二:
1.每日18:00~翌日03:00
2.每日22:00~翌日07:00(值班人員工作至08:00,加班1小時)
(二)依校安中心班表排定,採做二休一或做四休二方式為原則。
(三)休息時間: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以休息1小時為原則。
六、工作內容:
(一)校安中心值勤、緊急狀況處理應變、通報。
(二)校內外學生校安事件處理與協調、通知及塡報工作日誌與校安通報。
(三)配合輪值,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四)結合當地警政機關與社區巡守,以機車巡邏校園與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留意可疑線索,確保校園及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之安全。
(五)處理巡邏相關事務(含值勤工作記錄及資料存檔等) 及異常反映與處理、通報。
(六)資訊科技設備的應用,如手機App或平板電腦操作,巡邏勤務的資訊回饋建檔等。
(七)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業務需求,機動調整支援其他校園安全相關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結合當地警政機關與社區巡守,以機車巡邏校園與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留意可疑線索,確保校園及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之安全。
七、甄選方式:
(一) 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其他能力檢定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資訊等相關認證)。
2.良民證。
3.重型機車駕照、汽車駕照(如有汽車駕照者請檢附)。
4.應徵者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
5.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6.應徵者不得有違犯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7.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 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8.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武術相關證照、救護技術員EMT證照或CPR、AED證照)。
(二)面試。
八、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7月1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夜間校安人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九、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十、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技術佐理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支給薪資30,000元,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2920元支給;另外每月給予夜間津貼5000元。
(二)年終獎金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一、聯絡人:
(一)學務處校安中心洪先生 06-2785123#1226
(二)人資處李小姐 06-2785123#1087
十二、備註:
(一)請務必考量您的身體狀況,如有慢性疾病、心血管疾病者請勿參加。
(二)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檔案下載:
•個資蒐集及性平事件查閱同意書
•夜間校安人員應聘確認及切結書
一、聘僱人數:一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專科(含)以上學歷。
(二)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三)具良民證。
(四)具機車駕照,同時需具備汽車駕照。
(五)體魄強健,符合體適能標準、具長跑證照及武術相關證照尤佳。
(六)具救護技術員EMT證照或CPR、AED證照尤佳。
(七)有團隊精神,抗壓性及穩定性高。
(八)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具服務熱忱且工作配合度高。
(九)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夜間校安人員(技術佐理)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時間:
(一)上班區間將分為二:
1.每日18:00~翌日03:00
2.每日22:00~翌日07:00(值班人員工作至08:00,加班1小時)
(二)依校安中心班表排定,採做二休一或做四休二方式為原則。
(三)休息時間: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以休息1小時為原則。
六、工作內容:
(一)校安中心值勤、緊急狀況處理應變、通報。
(二)校內外學生校安事件處理與協調、通知及塡報工作日誌與校安通報。
(三)配合輪值,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四)結合當地警政機關與社區巡守,以機車巡邏校園與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留意可疑線索,確保校園及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之安全。
(五)處理巡邏相關事務(含值勤工作記錄及資料存檔等) 及異常反映與處理、通報。
(六)資訊科技設備的應用,如手機App或平板電腦操作,巡邏勤務的資訊回饋建檔等。
(七)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業務需求,機動調整支援其他校園安全相關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結合當地警政機關與社區巡守,以機車巡邏校園與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留意可疑線索,確保校園及學校周遭、學生賃居社區環境之安全。
七、甄選方式:
(一) 資料審查:
1.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其他能力檢定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資訊等相關認證)。
2.良民證。
3.重型機車駕照、汽車駕照(如有汽車駕照者請檢附)。
4.應徵者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
5.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6.應徵者不得有違犯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7.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 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8.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武術相關證照、救護技術員EMT證照或CPR、AED證照)。
(二)面試。
八、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7月1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夜間校安人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九、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十、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技術佐理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支給薪資30,000元,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2920元支給;另外每月給予夜間津貼5000元。
(二)年終獎金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一、聯絡人:
(一)學務處校安中心洪先生 06-2785123#1226
(二)人資處李小姐 06-2785123#1087
十二、備註:
(一)請務必考量您的身體狀況,如有慢性疾病、心血管疾病者請勿參加。
(二)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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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蒐集及性平事件查閱同意書
•夜間校安人員應聘確認及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