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體育室場地器材組誠徵助理管理師1名(徵聘至113.10.07止)
最後更新:2024/09/26
本校體育室場地器材組誠徵助理管理師1名(徵聘至113.10.07止)
長榮大學《體育室場地器材組》徵聘助理管理師公告
一、 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體育相關科系畢業優先;一般科系皆可。
(三)具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尤佳。
(四)熟悉 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
(五)具備規劃、執行業務、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與表達能力。
(六)具承辦租借場地、維修場地器材、辦理活動經驗及體育課程相關業務者尤佳。
(七)認真積極、細心負責、吃苦耐勞、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
(八)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九)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身分者參加甄選,條件符合者優先進用。(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助理管理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
(一)體育場地、器材相關文書處理。
(二)各運動代表隊訓練及教學器材之申購、控管與建檔。
(三)辦理運動設施之採購及核銷相關事宜。
(四)辦理運動場館租(借)用及體育教學、訓練器材借用相關業務。
(五)體育室場地及器材財產建檔、管理、維護與報廢。
(六)與校外教學單位簽訂建教或租用契約書。
(七)辦理教職員工、學生離校手續。
(八)工讀生之教育與管理。
(九)協助執行校內、外體適能檢測計畫。
(十)體育課程相關業務(共同教育中心)。
(十一)單位主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無則免附)、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二)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10月07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體育室場地器材組助理管理師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管理師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1,87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備註: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一、 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體育相關科系畢業優先;一般科系皆可。
(三)具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尤佳。
(四)熟悉 Excel、Word,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
(五)具備規劃、執行業務、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與表達能力。
(六)具承辦租借場地、維修場地器材、辦理活動經驗及體育課程相關業務者尤佳。
(七)認真積極、細心負責、吃苦耐勞、能獨立思考並解決問題。
(八)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九)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身分者參加甄選,條件符合者優先進用。(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以助理管理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
(一)體育場地、器材相關文書處理。
(二)各運動代表隊訓練及教學器材之申購、控管與建檔。
(三)辦理運動設施之採購及核銷相關事宜。
(四)辦理運動場館租(借)用及體育教學、訓練器材借用相關業務。
(五)體育室場地及器材財產建檔、管理、維護與報廢。
(六)與校外教學單位簽訂建教或租用契約書。
(七)辦理教職員工、學生離校手續。
(八)工讀生之教育與管理。
(九)協助執行校內、外體適能檢測計畫。
(十)體育課程相關業務(共同教育中心)。
(十一)單位主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成績單影印本(無則免附)、其他能力檢定之證明文件(例:英語、電腦文書相關)。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備註:
1.履歷表無特定格式,請以應徵者自身履歷格式即可。
2.前述紙本履歷資料請以「訂書針、長尾夾、迴紋針或L夾」簡單裝訂即可。
(二)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10月07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體育室場地器材組助理管理師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管理師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試用合格後薪資以31,870元支給。
(二)年終獎金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備註: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