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採購營繕組誠徵技術佐理/助理工程師(水電)1名(延長徵聘至113.11.30止)
最後更新:2024/11/20
本校總務處採購營繕組誠徵技術佐理/助理工程師(水電)1名(延長徵聘至113.11.30止)
榮大學《總務處採購營繕組》徵聘技術佐理/助理工程師公告(水電)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專科(含)以上學歷。
(二)領有水電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電工經歷一年以上者,優先錄用。
(三)對學校維修水電與相關設備有興趣且有相關經驗者。
(四)具規劃、組織和執行業務的能力。
(五)具良好人際溝通能力且有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
(六)具word、powerpoint、excel等文書處理基本能力,具AutoCAD簡易技能者尤佳。
(七)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專科學歷者以「技術佐理」聘任;大學(含)以上學歷者以「助理工程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負責本校水電設施修繕等相關事項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水電類丙級技術士證照或工作證明書。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二)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總務處採購營繕組技術佐理/助理工程師(水電)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工程師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具專科學歷者以「技術佐理」聘任,薪資以39,690元支給;具大學(含)以上學歷者以「助理工程師」聘任,薪資以40,430元支給。陞遷規定另依本校約聘僱人員任用與陞遷辦法辦理。
(二)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一、聘僱人數:乙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專科(含)以上學歷。
(二)領有水電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電工經歷一年以上者,優先錄用。
(三)對學校維修水電與相關設備有興趣且有相關經驗者。
(四)具規劃、組織和執行業務的能力。
(五)具良好人際溝通能力且有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
(六)具word、powerpoint、excel等文書處理基本能力,具AutoCAD簡易技能者尤佳。
(七)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三、聘僱方式:專科學歷者以「技術佐理」聘任;大學(含)以上學歷者以「助理工程師」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負責本校水電設施修繕等相關事項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水電類丙級技術士證照或工作證明書。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資處)。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二)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總務處採購營繕組技術佐理/助理工程師(水電)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後,以信件通知參加面試為優先,電話為輔。
九、待遇及福利:
(一)錄取人員待遇依據本校助理工程師待遇辦理,試用期三個月薪資30,000元支給,具專科學歷者以「技術佐理」聘任,薪資以39,690元支給;具大學(含)以上學歷者以「助理工程師」聘任,薪資以40,430元支給。陞遷規定另依本校約聘僱人員任用與陞遷辦法辦理。
(二)年終獎金另依本校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十、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