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體育室誠徵中級資格專案助理教練(舉重專長)1名(徵聘至113.12.29止)-第1次公告
最後更新:2024/12/23
本校體育室誠徵中級資格專案助理教練(舉重專長)1名(徵聘至113.12.29止)-第1次公告
長榮大學《體育室》徵聘 專案助理教練(舉重) 公告
【工作職缺】專案助理教練一名
【徵求條件】
(一)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者。
(二)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舉重教練證中級(含)以上者。
(三)具服務熱誠、積極向上企圖心、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能配合賽事活動或帶隊比賽加班。
【工作內容】
(一)負責協助舉重隊訓練與比賽。
(二)必要時配合本隊假日練習時間。
(三)相關行政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聘僱方式】
聘僱時間: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徵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舉重中級教練證影本、身分證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審查)。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面試】
資格初審通過後,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報名時間】
1.即日起至113年1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2.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資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體育室專案教練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待遇及福利】
1. 錄取人員薪酬以每月$47,450元支給。
2. 經費來源: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
體育室余小姐,聯絡電話:06-2785123#1551
人資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6-2785123#1087
【工作職缺】專案助理教練一名
【徵求條件】
(一)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者。
(二)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舉重教練證中級(含)以上者。
(三)具服務熱誠、積極向上企圖心、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能配合賽事活動或帶隊比賽加班。
【工作內容】
(一)負責協助舉重隊訓練與比賽。
(二)必要時配合本隊假日練習時間。
(三)相關行政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聘僱方式】
聘僱時間: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徵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並請連結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2.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一併檢附驗證文件)及舉重中級教練證影本、身分證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審查)。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面試】
資格初審通過後,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報名時間】
1.即日起至113年1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2.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資處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體育室專案教練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待遇及福利】
1. 錄取人員薪酬以每月$47,450元支給。
2. 經費來源: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
體育室余小姐,聯絡電話:06-2785123#1551
人資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6-2785123#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