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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誠徵約聘警衛人員1名(延長徵聘至114.10.13止)
::: 最後更新:2025/10/03

本校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誠徵約聘警衛人員1名(延長徵聘至114.10.13止)

長榮大學校安中心徵聘校園警衛人員公告

一、聘僱人數:1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歷。(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具勞保投保資格,且溝通能力良好及應對進退得宜者。
(三)具簡單Office文書處理、電子設備維修、教育部校安人員培訓、電腦軟體應用、消防管理人或設備管理、武術、外語等類證照者佳。
(四)具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尤佳。(請檢附證明)
(五)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體檢表(需有胸部X光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

三、聘僱方式:以約聘方式聘任。

四、聘僱期間:按學年度制聘任,自本校公告起聘日起試用期三個月,契約到期後,續約考核通過者辦理續約。

五、工作內容:
(一)值守大門門崗勤務、管制車輛。
(二)巡邏校區、維護校安、遇狀況時支援處理。
(三)值守值班台受理報案、校園安全作業中心系統控管。
(四)臨時支援各類勤務:舉凡各種大型活動,如畢業典禮、校慶、各類考試及各系所單位要求支援之活動。

六、甄選方式:
(一) 資料審查:
1.履歷表(含相關工作證明)及自傳、畢業證書及良民證(時效需於1個月內)等相關證明文件。
2.請同步連結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填寫部份資料後提交回傳,以利本校獲得應徵人所提交之資訊。
3.長榮大學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性平事件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上述二份文件請務必列印簽署後連同書面履歷資料遞交本校人事室)。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二)面試

七、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以掛號方式寄至「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長榮大學 人事室收」(信封左上角註明應徵學務處校園警衛人員及應徵者姓名),未錄取者資料恕不退件。除寄送書面履歷資料外,請務必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人才徵聘」登載履歷)。

八、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面試。

九、待遇:
錄取人員待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及本校約聘警衛人員待遇辦理,每月以32,879元支給,採固定薪。

十、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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