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MOE-補助舉辦研討會
- 國際司
- 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 申請補助者應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將相關文件送本組報部審查。
- 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 三月十五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當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辦理之活動。
- 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受理次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辦理之活動。
- 申請單位檢附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向本組提出申請。
- 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 本案相關規定與表件依據教育部法規辦理
- 承辦人員:林純雅 助理管理師 (分機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