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究薪傳計畫
- 依據:「教師研究薪傳計畫獎補助辦法」
- 承辦人員:林純雅 助理管理師 (分機1606)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計畫主持人)需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
- 由各學院院長(博雅教育學部部主任)或研發長推薦。
- 申請時間:每年4月及10月。
- 補助金額:上限50萬元。
- 說明:
- 本案需檢具申請書,依據專業領域另籌組審查小組審議核定並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備查後始獲補助。
- 獲獎補助者需依下列規定辦理:
- 執行期滿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研究績效,經學院確認後,送交研發處存查,並至研發委員會議進行成果報告;計畫團隊有義務配合研發處辦理相關經驗分享活動。
- 執行期滿結束後1年內,須以該研究主題 (關鍵字 )完成下列條件1案以上,始完成結案。
- 科技部計畫核准通過。
- 產學合作計畫核准通過。
- 教育部計畫核准通過。
- 以本校名義將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2篇(含)以上於Scopus資料庫有收錄之學術論文,並檢附刊登證明(內含ORCID作者身分識別碼)。
- 未完成結案條件者,申請人及其團隊2年內不得申請研發處各項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