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申請】臺北市政府「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臺北市政府資料」
報名時間:請申請人於每年9月25日前提送相關資料至學發組,俾利後續發文處理
八、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函送本府研考會辦理評
獎事宜。
(二)參獎文件:
1.中文報名表一份(附件一)。
2.研究報告五份:
(1)研究報告限於此作業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所發表者。
(2)研究報告之類型須為刊登於國際或國內具審查機制專業性學術期刊之論文、
各大專院校之碩、博士論文、針對特定主題所企劃撰寫之專書或至少二萬字
以上之研究報告,且內容需包含研究主題、研究方法、運用本府資料之情形
、研究結論與建議,及參考文獻等。
(3)研究報告得依其類型之既定格式參獎,若屬無既定格式之二萬字以上者,須
製作封面(附件二)及目錄。
3.報告電子檔(含可編輯格式)一份。
4.同意書一份(附件三)。
九、審查作業:
(一)時程:原則於每年十月辦理。
(二)本府研考會為審查參獎之研究報告,由本府研考會首長擔任主持人,邀請相關領
域專家學者三至五位及府內相關機關代表(資料主責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透過
書面審查及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並由本府研考會將審查結果簽請市長核
定。
十、獎勵作業:
(一)時程:原則於每年十二月辦理。
(二)獎勵等級如下:
1.特優獎:評定九十分以上者,最高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五萬元,獎勵名額最多不
超過二名。
2.優等獎:評定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最高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獎勵名額最多不超過三名。
3.甲等獎:評定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者,最高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獎勵名額最多不超過六名。
(三)如參獎研究報告未達獎勵評定分數之標準,則獎勵從缺。
(四)獲獎件數及獎勵額度,得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