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修正】科技部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最後更新:2018/09/26
【辦法修正】科技部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各位老師平安:
摘錄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原以計畫經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須發表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主持人。現今開放參加該領域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敘明理由報經科技部同意者,無須發表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主持人。
新增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如各該法令另有更長之保存期限者,從其規定。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原任一補助項目經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本部同意,始得流用,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現今僅規定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本部同意,始得流用,其餘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