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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下補繳學分費作業自109.4.20起開始,繳費期限至109.4.30止。
::: 最後更新:2020/04/14

108下補繳學分費作業自109.4.20起開始,繳費期限至109.4.30止。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補繳學分費繳費單列印(請點我)

 

《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於109.04.20~109.04.30前繳費完成,繳費方式請詳閱繳費單第二聯繳費方法說明。

二、依學則規定「加退選後應補繳學分費之學生,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該費用,經催告仍未繳足者,該科目視同退選予以註銷,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

三、未依規定繳費之學生,將就學生選課時間先後順序,由近往前註銷學生選課科目,直到所欠繳費用的選課科目為止。

四、選課課程註銷後,選課學分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視同未完成選課,將依學則之有關規定公告退學。

五、以上攸關學生個人權益,請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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