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上)補繳學分費作業自108/10/28起開始,繳費期限至108/11/08止。
最後更新:2019/10/22
108(上)補繳學分費作業自108/10/28起開始,繳費期限至108/11/08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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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上退費名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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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上補收名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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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上補收(退)學分費注意事項 |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補繳學分費繳費單列印(請點我)
《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於108.10.28~108.11.08前繳費完成,繳費方式請詳閱繳費單第二聯繳費方法說明。
二、依學則規定「加退選後應補繳學分費之學生,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該費用,經催告仍未繳足者,該科目視同退選予以註銷,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
三、未依規定繳費之學生,將就學生選課時間先後順序,由近往前註銷學生選課科目,直到所欠繳費用的選課科目為止。
四、選課課程註銷後,選課學分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視同未完成選課,將依學則之有關規定公告退學。
五、以上攸關學生個人權益,請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