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請勿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
最後更新:2020/03/14
教育部函—請勿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
教育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90027969號
主旨:請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本(109)年2月21日警署刑防字第1090000977號函辦理。
二、近期因受旨揭疫情影響,網路出現流傳「臺灣數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類似之假訊息,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另依本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開特別條例近期將由總統公布,其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鑒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學校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