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在學生具備「後備軍人身分」(已服過兵役領到退伍證書者),入學30日內須辦理儘後召集(未辦理者可能於學期間被教召)!
本校在學生具備「後備軍人身分」(已服過兵役領到退伍證書者),入學30日內須辦理儘後召集!(請報到時主動註明:具備後備身分及身分證字號/軍種官階/正確戶籍地址)
本校在學生具備「後備軍人身分」(已服過兵役領到退伍證書者),完成休、轉、退學30日內須辦理儘後召集消滅!(請離校時至校安中心完成程序主動註明:具備後備身分及身分證字號/軍種官階/正確戶籍地址)
拿到退伍令(補充兵證明書、結訓證書)者,才是具備後備軍人(含補充兵)身分,才需要辦理儘後召集! (就讀無修業年限的學生不得申請)
1.依據兵役法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 前條第㇐款實施動員召 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 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 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 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 儘後召集之。
2.申請作業:
- 初次申請作業:應於學期正式上課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 新發生原因者:於原因發生起30日內提出申請
- 註銷(原因消滅)作業
- 各軍階除役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