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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長榮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須知(110年6月適用)
::: 最後更新:2021/06/07

(已截止)長榮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須知(110年6月適用)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二、補助對象:

  • 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但不包括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對象。
  • 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以下簡稱家庭成員)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之情事,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方可提出申請。
  • 應屆畢業生請於完成離校手續完成前申請,方具補助資格。
  • 若同學於長榮大學校內工讀-服務,因全國疫情警戒升級至第三級,非自願性停工或減少工時。請檢附下方附件「長榮大學校內工讀生適用之減少工時證明」,取代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本文件僅適用於長榮大學校內工讀-服務使用)

三、辦理方式:疫情期間,請以郵寄掛號辦理為主,並妥善保存掛號收執聯,以供日後查詢。


長榮大學
71101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 學務處高小姐收
「110年教育部紓困補助-緊急紓困金」
                                                                                                             敬請參考寄件樣式


四、繳交文件: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務必檢附)
  2. 自述表(務必檢附)
  3.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之(若有,請擇一檢附)文件有效起始日自110年5月1日起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政府各部會單位核發之紓困計畫證明文件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1.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於110年5月1日後,經診斷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證明書,導致家中經濟遭受嚴重影響(若有,請檢附)

 


五、注意事項:

  1. 申請截止日後,依校內行政流程向教育部請撥款項,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2. 若有相關問題,紓困補助請洽學務處高小姐#1202洽詢;租金補貼請洽生輔組李小姐#1249洽詢。
  3. 若同學於校內工讀,因全國疫情警戒升級至第三級,非自願性停工或減少工時。請檢附下方附件「長榮大學校內工讀生適用之減少工時證明」,替代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本文件僅適用於長榮大學校內工讀使用)

六、紓困措施補助文件暨額度 

補助

類別

補助檢附文件

補助金額

(新臺幣)

第

一

類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2. 自述表

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

二

類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2. 自述表
  3.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之(下列擇一)
  •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 政府各部會單位核發之紓困計畫證明文件

新臺幣玖仟元整

第

三

類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2. 自述表
  3.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於110/05/01後經診斷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證明書,導致家中經濟遭受嚴重影響

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整

檔案下載
  • 申請表暨自述表
  • 長榮大學校內工讀-服務適用之減少工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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