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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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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8/03/28
【轉知】文化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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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不宜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詳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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