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2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
[112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暑期實習計畫]
本校學生統一窗口
教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李亦晴(分機1153/E-mail=>liyiching@mail.cjcu.edu.tw)
一、 計畫理念
本市擁有多元豐富的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資源,為 使 有志朝相關領域發展之 學子 習得 實務經驗, 同時讓各場館獲得人力與專業知識上的協助,藉此促進場館與學術單位的合作與交流, 爰 辦理 112 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 。
本計畫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彙整本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實習需求,提供給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並統一辦理 後續媒合及 面談,欲實習者請依本簡章內容提出申請。
二、 申請 對象
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 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 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三、 實習期間與最低規定時數
實習申請期間 為 112 年 7~ 8 月 ,須完成 至少 160 小時 之實習工作 。
四、 申請文件
(一) 實習申請書,請參閱附件二 。
(二) 一吋半身照片,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三) 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五、 申請辦法
(一) 寄送 文件: 紙本與電子檔 並行
1. 紙本: 自簡章公告 起至 112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五 為 止 ,將上述 申請文件 紙本資料 郵寄 至 文化局 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2. 電子檔:自簡章公告起至 112 年 5 月 19 日 星期二 下午 5 點整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 e mail 給文化局 承辦人 ,標題請使用【申請 112 年暑期實習】 ○○○( 申請人姓名 。
(二) 面談: 預計於 112 年 5 月 下 旬 辦理 ,由文化局 召集相關單位辦理 面談,確切時間與地點 另行通知。
(三) 報到 通知: 面談結果公告後另 由各館 通知 報到時間與地點 。
六、 實習管理
(一) 差勤: 實習者 請 依規定時間 到 館實習, 採每日簽到、退方式,作為核發實習證明之依據; 實際出勤時間與安排視各館館務情形而定 。
(二) 請假:實習期間若須請假,請至少於三天前告知實習單位;若遇突發狀況須臨時請假,請務必及時告知,以便實習單位人力調度。
(三) 實習週記:實習生應每週撰寫實習週記,並於次週交予實習單位指導人。
(四) 實習單位指導人:參與實習計畫之館舍將安排一名實習單位指導人,協助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內業務學習、執行及評鑑等事宜。
七、 實習證明
實習期間應完成最低規定時數,由文化局開立實習時數證明。
八、 其他
(一) 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於各館取得之資料或文件,未獲各館同意即擅自公開發表者,經發現並查證屬實,各館或本局可依法追究責任。
(二) 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若有不適任或損害各館名譽之行為,經各館通報並查證屬實,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實習者所就讀之學校。
九、 承辦人聯絡方式
臺南市立博物館 公共服務組 王珮穎
電話:(06)2136207
E-mail:opi@mail.tainan.gov.tw
地址:700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 巷1 號1 樓 臺南市立博物館臨時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