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助理(CA)申請
113-1課程助理(CA)
-自9/6起『申請收件至9/13下午3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正式開課課程加退選後修課人數 70 人(含)以上之課程,即可申請。
★每位學生限擔任2門課程之助理(包含擔任113-1TA之學生)。
★該課之修課學生不得擔任CA。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與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鼓勵教師優先推薦聘任★
(課程助理名額與協助時數視該學期本校當年度預算及計畫經費額度編定)
申請流程如下:
- 請教師下載與填寫CA申請表,經與課程助理簽章完後,呈至所屬開課單位主管進行檢閱及簽核。
- 將CA申請表繳交至教學資源中心(A)辦理申請作業。
- 預計於113.9.20下午6點前採信件通知授課教師之申請結果。
業務承辦人: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顏小姐(分機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