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系碩士班畢業學分要求
神學系碩士班畢業學分要求
神學院研究所課程 2011.9.6共識營決議通過
共同必修科目+領域科目(3領域之1)+他領域各1門科目
無論選擇哪一領域,M.th畢業前必須具備聖經語言或第二外語,或是出具語文學分/能力證明;
請語文中心開設聖經語言課程,設為畢業條件,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中。
必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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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年級 |
神學方法研究 |
3 |
一上 |
聖經詮釋學研究 |
3 |
一上 |
神學與文化研究 |
3 |
一下 |
台灣本土神學與宣教研究 |
3 |
一下 |
專題研究討論 |
3 |
二上 |
畢業論文 |
6 |
二下 |
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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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科目、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年級 |
聖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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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專題研究 |
3 |
一上 |
聖經神學研究 |
3 |
一上 |
聖經原典釋義 |
3 |
一下 |
神學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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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思想史專題 |
3 |
一上 |
神學家專題 |
3 |
一下 |
當代神學專題 |
3 |
一上 |
實踐神學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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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與宣揚專題 |
3 |
一上 |
牧養與關懷專題 |
3 |
一下 |
宣教與服務專題 |
3 |
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