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107學年度新生盃球類競賽規程
長榮大學107學年度新生盃球類競賽規程總則
第一條、宗旨:
為提倡本校運動風氣,促進同學間情誼,培養班級團隊合作精神。
第二條、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學生事務處。
二、主辦單位:籃球隊、羽球社、排球社。
三、協辦單位:體育室。
第三條、比賽項目及日期:
- 比賽項目:籃球、羽球、排球等三項。
- 比賽日期:自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月16日止。
第四條、報名方式:
一、隊別:以班級為單位,每單位各項目以參加一隊為限。
二、資格:凡在本校完成107年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日間部、
進修學士班、永續教育學院及研究所在學新生。
三、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
四、報名地點:請至本校體育室網頁線上報名。
五、聯 絡 人:林郁捷老師(分機1553)、林玫沂(分機1551)
人 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為限
(含隊長)。
第五條、競賽項目:
籃球、羽球、排球等三項,並依照各運動種類競賽規程辦理。
第六條、獎勵方式:
一、以團隊成績為主,不設個人獎項。
二、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第七條、比賽制度:
各運動競賽項目比賽制度另訂之,由體育室依報名參加隊數編排後,擇期公開抽籤。
第八條、抽籤與技術會議:
一、參加對象:領隊、管理、教練、隊長、體育股長與班代表,至少選派一人參加。
二、日期:訂於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中午12時整。
三、地點:本校行政大樓(第一、二會議室)。
四、時間:各項排定時間如下表。
比賽項目 |
抽籤時間 |
技術會議時間 |
籃球 |
12:00 |
12:30 |
排球 |
12:30 |
13:00 |
羽球 |
13:00 |
13:30 |
第九條、比賽場地:
項目 |
場地 |
籃球 |
籃球場/決賽於體育館 |
排球 |
排球場/決賽於體育館 |
羽球 |
體育館羽球場 |
※比賽場地經排定公佈後,非經承辦單位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第十條、申訴、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罰則:
一、參加單位凡向承辦單位申訴事項,必須於賽後1小時內以書面(如附件)提出,口頭申訴恕不受理,並須經由報名表所列之領隊或教練親自簽名蓋章,以書面連同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逕交審判委員會處理,如該申訴事項被判定無效者,保證金予以沒收。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及更換名單應在技術會議提出,逾期不受理。
三、有關比賽爭議,如規則已有明文規定或同意義之註明者,概以該項裁判長判定為終決,參加隊伍不得提出申訴。
四、關於競賽中所發生非規則性之申訴,須於發生一小時內依照本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理,不得當場問裁判人員或妨礙比賽進行,或故意離開比賽場地,使比賽無法進行,如有上述情事,該裁判長可以宣判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而對方隊伍獲勝。
五、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經查屬實無論個人或團體,隨即取消其繼續參加比賽之資格及沒收已取得之成績(含分數與名次)。
六、各單位之隊、職員在新生比賽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及侮辱他隊運動員或裁判人員等情事,得由承辦單位函報有關單位議處。
七、運動競技系學生,如以獨立招生或甄審入學者,不得參加該專長項目比賽。
八、四強排名賽,羽球於體育館內舉行,籃球、排球於戶外
場地進行。
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依據實際狀況公布實施。
107學年度新生盃籃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自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月16日止。
二、比賽地點:本校戶外籃球場。
三、比賽分組:分男、女兩組。
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請至本校體育室網頁線上報名。
(三)聯絡人:林郁捷老師(分機1553)、林玫沂(分機1551)
(四)人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為限。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公佈之規則。
(二)比賽制度:
1、採上、下半場各20分,下半場交換場地進行。
2、預賽採分組循環比賽方式進行,各取一隊進入複賽。
3、複賽採單淘汰賽制進行。
(三)循環賽計分法:
1、勝負相同時,則以相關各隊在循環賽全賽程中總得分減總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2、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六、比賽抽籤及領隊會議:
(ㄧ)日期: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中午12點00分,不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四樓(第一、二會議室),請各單位務必派人參加,未出席單位由承辦單位代抽,其結果不得異議。
(三)抽籤結束後,隨即召開技術會議,討論比賽有關事宜,對規則有疑義,可於會議中向承辦單位提出釋義,會後概不受理。
七、競賽規定:
(一)各隊必須於比賽前1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進行檢錄,依預定開賽時間開始,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或球員不足五人者,以棄權論。
(二)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該比賽之權利。
(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四)為了使賽程進行順利,比賽場地及時間安排得由承辦單位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五)球隊出賽,球員服裝應著整齊球服,必須明顯顯示出同顏色並有號碼。
(六) 凡為本校以籃球專項參加獨立招生或甄審入學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七)若逢下雨未能完成比賽時,經兩隊商議後擇日完賽,未完成之比賽【分數保留】。
八、審判委員由體育室老師擔任。
九、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十、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十一、附則:比賽賽程,原則安排於課餘時間進行,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如因賽程或受全校重要活動影響,比賽雙方未能同時出賽時,由承辦單位邀集雙方協商,另行安排時間比賽。
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107學年度新生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自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月16日止。
二、比賽地點:本校室外排球場。
三、比賽分組:分男、女兩組。
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請至本校體育室網頁線上報名。
(三)聯絡人:林郁捷老師(分機1553)、林玫沂(分機1551)
(四)人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為限(含隊長)。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規則。
(二)比賽制度:
1、預賽及複賽以一局制採35分,任何一方先得18分時換邊。
2、預賽採分組循環比賽方式進行,取一隊進入複賽,複賽採單淘汰制進行,取前四強進入決賽,決賽以三戰兩勝制。每局 25分,決勝局15分。
(三)循環賽計分法:
1、分組循環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ㄧ分,棄權以零分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次(預賽成績保留)。
2、積分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循環賽全賽程中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商數,以多寡判定名次。
3、如兩隊以上(含)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所勝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
5、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六、比賽抽籤及領隊會議:
(ㄧ)日期: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中午12點,不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四樓(第一、二會議室),請各單位務必派人參加,未出席單位(班級)由承辦單位代抽,其結果不得異議。
(三)抽籤結束後,隨即召開技術會議,討論比賽有關事宜,對規則有疑義,可於會議中向承辦單位提出釋義,會後概不受理。
七、競賽規定:
(一)各隊必須於比賽前10分鐘到達球場,凡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或球員不足六人者,以棄權論。
(二)運動員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
(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四)為了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承辦單位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五)球隊出賽,球員服裝應整齊,自由球員衣服必須明顯顯示出不同顏色並有號碼。
(六)凡為本校運動競技學系學生,並以排球專項參加獨立招生或甄審入學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七)若逢下雨未能完成比賽時,經兩隊商議後擇日繼續未完成之比賽 【分數保留】。
(八)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經查屬實無論個人或團體,隨即取消其繼續參加比賽之資格及沒收已取得之成績(含分數與名次)。
(九)如報名人數不足者,可經由同系新生選取報名,但不可重複報名。
(十)參加比賽選手須穿著運動服裝(禁止赤腳、穿著拖鞋、高跟鞋、皮鞋、涼鞋、裙子、牛仔褲...等不適合運動之裝備 )。
八、審判委員由體育室老師擔任。
召集人 |
黃泰源主任 |
委員 |
陳良乾老師 |
委員 |
楊素冠老師 |
委員 |
林信佑老師 |
委員 |
孫正諺老師 |
執行秘書 |
林郁捷老師 |
九、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十、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十一、附則:比賽賽程,原則安排於課餘時間進行,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
原則,如因賽程或受全校重要活動影響,比賽雙方未能同時
出賽時,由承辦單位邀集雙方協商,另行安排時間比賽。
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107學年度新生盃羽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自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月16日止。
二、比賽地點:本校體育館羽球場。
三、比賽分組:分男、女兩組。
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請至本校體育室網頁線上報名。
(三)聯絡人:林郁捷老師(分機1553)、林玫沂(分機1551)
(四)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10人(含隊長、副隊長各一人、球員及預備球員),比賽前提出5名出賽選手。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公佈之規則。
(二)比賽制度:
1、採團體賽(順序分別為雙打、單打、雙打)採雙打兩點,單打一點共三點,勝兩點者為勝,名單不得重複,重覆該點則已棄權計算。
2、每點一局採21分制決勝負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
3、預賽均採循環賽制。
4、複賽採單敗淘汰。
(三)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以勝場多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
(2)(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
(3)(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六、比賽抽籤及領隊會議:
(ㄧ)日期:1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中午12點,不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四樓(第一、二會議室),請各單位務必派人參加,未出席單位(班級)由承辦單位代抽,其結果不得異議。
(三)抽籤結束後,隨即召開技術會議,討論比賽有關事宜,對規則有疑義,可於會議中向承辦單位提出釋義,會後概不受理。
七、競賽規定:
(一)各隊必須於比賽前10分鐘到達球場,凡逾時5分鐘未出場比賽或球員不足5人者,以棄權論。
(二)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該比賽之權利。
(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及終決。
(四)為了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五)凡為本校運動競技學系學生,並以羽球專項參加獨立招生或甄審入學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六)若逢意外事件未能完成比賽時,經兩隊商議後擇日繼續未完成之比賽【分數保留】。
(七)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經查屬實無論個人或團體,隨即取消其繼續參加比賽之資格及沒收已取得之成績(含分數與名次)。
(八)如報名人數不足者,可經由同系新生選取報名,但不可重複報名。
(九)請自行攜帶球拍或提早跟體育室借用大會不提供球拍借用
(十)比賽以同系班級為單位不得跨學系組隊參加。
八、審判委員由體育室老師擔任。
召集人 |
黃泰源主任 |
委員 |
陳良乾老師 |
委員 |
楊素冠老師 |
委員 |
林信佑老師 |
委員 |
孫正諺老師 |
執行秘書 |
林郁捷老師 |
九、申訴:依據競賽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十、獎勵:依據競賽總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十一、附則:比賽賽程,原則安排於課餘時間進行,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
原則,如因賽程或受全校重要活動影響,比賽雙方未能同時
出賽時,由承辦單位邀集雙方協商,另行安排時間比賽。
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