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學生借用場地開放申請公告
開放時間
- 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10~17:10)至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保管事務組辦理。
- 教室借用:配合學期初加退選,於加退選結束開放申請。
申請事宜提醒
- 借用程序:請依課外活動組公告辦理申請事宜。
- 常用場地保管單位: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10~17:10)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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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位置 |
保管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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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 分機:1214 |
學生活動中心 1F |
學生活動中心南側、學生活動中心北側、學生活動中心小團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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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事務組 分機:1341 |
行政大樓2F |
室內 |
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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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廳(內廳、外廳)、 仁愛廳
※以上空間勿影響課程並注意音量。 |
汙水處理廠前空地、星辰廣場、荔枝園、 一教中庭、二教中庭、三教中庭(1F、B1)、 學活前草坪、足球場(青青草原)、 二&三教間綠蔭大道、一教&圖書館間落日大道 ※以上空間勿影響課程並注意音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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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事務組 分機:1342 |
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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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事務組 分機:1346 |
停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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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課務組 分機:1115 |
第二教學大樓教室、第三教學大樓教室、長榮堂 ※以上空間勿影響課程並注意音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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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源中心A 分機: 1834 |
學聚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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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分機:1552 |
體育館1F |
室內 |
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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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 |
體育館前廣場、各類球場、溜冰場、操場 ※假日借用請洽全民運動中心分機: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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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院 分機: 4001 |
第一教學大樓 T10208B |
長榮藝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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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額外加會註冊課務組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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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場 |
因鄰近教學大樓,請申請單位勿於該空間舉行大型音響、音樂或歌舞活動(尤其是週一~周五的辦公上課時間),易嚴重干擾行政及課務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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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活前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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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教間綠蔭大道、 圖書館間落日大道 |
4.需額外加會採購營繕組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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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場地 |
辦理需電力設備之活動,如演唱會、市集等。 |
場地借用規則
- 仁愛廳、演藝廳內禁止飲食。
- 活動公告、海報、布置張貼應以社團公佈欄或學校指定之場所為限,其餘地方(含活動會場、通道地上牆壁)一律禁止張貼。
- 如有設備外接電源(支援單位:營繕組),請事先告知保管事務組承辦人。
- 場地內之各項設備及器材,請依指示妥善使用,若操作不當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 如需使用冷氣,請自備冷氣卡,並至採購營繕組辦理儲值。
- 場地用畢,請檢查冷氣、電源、門窗是否關妥及鎖上,並將場地清潔及復原。
- 鑰匙請於活動結束後半小時內歸還,夜間活動於隔日上午歸還。
- 地上指引:如需在校園內黏貼指引紙張,須向保管事務組申請,方可黏貼。
※申請步驟:持簽核完畢之「校內活動申請表(社團及系學會專用)」影本,至本組填寫申請單,
※數量限制:每個活動10張
※時間限制:活動前一天中午~活動結束隔天中午前。
※未依規定於時間內復原,將保留後續申請權。
- 若經發現違反規定,自111年08月16日起,取消學生場地借用押金之程序,但借用單位應立即復原且應負責善後復原及復原所需之費用外,並得停止其相關空間使用權一至三個月。其他未規定之事項,依學校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