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長榮大學研究發展處產創總中心
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115年3月17日長榮大學研究發展處產創總中心發展會議新訂通過
- 長榮大學研究發展處產創總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本中心為與櫃買中心合作推動創櫃板相關業務,共同輔導我國未公開發行之創新、創意企業發展並協助籌資,以提升我國經濟之活力及開創力,得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以下簡稱「創新創意意見書」)予擬申請登錄創櫃板之公司。
- 取得本中心所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之公司,需符合我國公司法組織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規劃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資格(以下簡稱申請公司),但以未公開發行者為限。
- 申請公司應檢具「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附件一),向本中心申請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 本中心為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應設置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以書面資料及簡報會議審查為原則。審查重點包括申請公司之技術、產品或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創意、創新概念、發展潛力及未來發展之時程規劃具可行性。
- 審查委員會由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擔任召集人,並邀請五位校內外相關學者、產業專家組成審查委員,以共同參與創新創意審查。本校相關業務負責人依需要得為該會議之列席成員。會議之召開以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為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之依據。
- 為瞭解申請公司是否具創新、創意概念、發展潛力、未來發展之時程規劃及執行所提計畫之能力,申請公司必須派員出席簡報及答覆委員質詢有關問題。審查委員須依據申請公司所準備之書面資料、簡報及答詢內容,完整填寫「創新創意意見書」以表達專業審查之意見。
- 審查委員與申請公司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如未迴避,召集人得令其迴避。
- 申請公司若未通過審查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審查結果修訂或補正資料後再提出申請召開審查會議,但以一次為限。
- 本要點經長榮大學研究發展處產創總中心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