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
最後更新:2026/08/03
【徵件】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
主旨:
檢附「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1份,敬請協助於貴單位官網發布宣傳,並轉知所屬及民眾踴躍參與提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以及參考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促使青年透過盤點與觀察掌握地方文化知識,結合機關、學校、社群及第二部門等資源,設計具回應性的行動方案,以推動地方扎根及再生;同時獎勵青年提出具實驗性之公共行動,串連多元議題與社群能量,帶動居民參與、凝聚共識,進而擴大在地社會影響力,促進人才留鄉及青銀共好互動,展現文化創新亮點。
三、申請資格(一)年滿18歲至45歲(未滿46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二)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三)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獎勵原則:本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獎勵金額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五、提案方式:申請人請於115年9月15日(二)前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2.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
七、如有疑義或諮詢事項,請洽06-2959205、06-2995965(張小姐),以利及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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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更正本局「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結案年度,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更正本局115年7月29日南市文源字第1151142879號函(諒達)。
二、本局前函送之「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其中第8條結案作業相關內容所載年度誤植為「115年」,正確應為「116年」,爰予更正如下:(一)結案期限:申請人應於116年11月30日(二)前完成計畫執行。(二)結案日期:請於116年12月10日(五)前完成結案作業並申請請領第二期款。
三、除前開更正內容外,其餘徵選須知內容均維持不變。
四、檢附修正後「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1份。
檢附「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1份,敬請協助於貴單位官網發布宣傳,並轉知所屬及民眾踴躍參與提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以及參考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促使青年透過盤點與觀察掌握地方文化知識,結合機關、學校、社群及第二部門等資源,設計具回應性的行動方案,以推動地方扎根及再生;同時獎勵青年提出具實驗性之公共行動,串連多元議題與社群能量,帶動居民參與、凝聚共識,進而擴大在地社會影響力,促進人才留鄉及青銀共好互動,展現文化創新亮點。
三、申請資格(一)年滿18歲至45歲(未滿46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二)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三)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獎勵原則:本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獎勵金額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五、提案方式:申請人請於115年9月15日(二)前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2.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
七、如有疑義或諮詢事項,請洽06-2959205、06-2995965(張小姐),以利及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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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更正本局「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結案年度,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更正本局115年7月29日南市文源字第1151142879號函(諒達)。
二、本局前函送之「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其中第8條結案作業相關內容所載年度誤植為「115年」,正確應為「116年」,爰予更正如下:(一)結案期限:申請人應於116年11月30日(二)前完成計畫執行。(二)結案日期:請於116年12月10日(五)前完成結案作業並申請請領第二期款。
三、除前開更正內容外,其餘徵選須知內容均維持不變。
四、檢附修正後「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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