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案,請同學踴躍參與。
最後更新:2024/09/10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案,請同學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個人組及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須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清水高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先予敘明。
三、惟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表示,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站系統目前異常無法列印報名表部分,請各校務必於9月9日(星期一)完成線上報名,惟本市列印紙本報名表收件期間延長至9月13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寄送至清水高中。
四、重申各校務必於9月9日(星期一)完成線上報名,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五、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清水高中官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teacher.cssh.ntpc.edu.tw/113dance/),請逕自上網查詢。
六、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個人組及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須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清水高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先予敘明。
三、惟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表示,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站系統目前異常無法列印報名表部分,請各校務必於9月9日(星期一)完成線上報名,惟本市列印紙本報名表收件期間延長至9月13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寄送至清水高中。
四、重申各校務必於9月9日(星期一)完成線上報名,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五、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清水高中官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teacher.cssh.ntpc.edu.tw/113dance/),請逕自上網查詢。
六、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