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教宣導-麻疹
最後更新:2025/01/08
衛教宣導-麻疹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麻疹病毒-"人"為唯一之宿主及傳染窩。
傳染方式-
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是直接與病人的鼻腔或咽喉分泌物接觸而感染
臨床症狀-
發高燒、鼻炎、結膜炎、咳嗽和在發燒3-4天後口腔下臼齒對面內頰側黏膜上出現柯氏斑點(Koplik spots)。紅疹,出現在3-4天柯氏斑點出現後,會繼續發燒,並且再過24-48小時後典型的斑丘疹出現於耳後,再擴散至整個臉面,然後慢慢向下移至軀幹第2天和四肢第3天,皮疹在3-4天的時間內會覆蓋全身,並持續4-7天。
出疹時病情最嚴重,且發燒至最高溫;皮疹出現3-4天後,熱度與皮疹即開始消退,皮疹退了以後,會出現鱗屑性脫皮及留下褐色沉著。約5-10%之患者因細菌或病毒重覆感染而產生併發症,併發症包括中耳炎、肺炎與腦炎。
!!!發現任何疑似麻疹病例,立即進行疫情調查、填寫麻疹疫調單!!!
!!!如被匡列為接觸者,請自主健康管理"18天",期間每日早晚量體溫1次,並詳實記錄體溫、活動史及是否出現疑似症狀,若出現疑似症狀時,請儘速與各地衛生所/局聯繫。
CDC麻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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