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花蓮門諾醫院見習公告
花蓮門諾醫院見習條件
本系見習規定,限制本系學生,學生需修習下列科目且成績及格者,專業必修科目包括:心理與教育統計學、普通心理學、性格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心理測驗學、心理實驗法、社會心理學、變態心理學、助人專業倫理、健康心理學、生物心理學、知覺心理學。
1.學生須修讀普通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助人技巧(諮商技巧)、諮商理論與實務、變態心理學、團體動力與實務或團體諮商、心理衡鑑,且成績及格者(課程符合資格由門諾醫院認定)
2.門諾醫院提供實習名額1-2名,實習期間:109.07.01~109.08.31(錄取後由見習單位聯繫實際見習時間)
3.學生須提供:履歷(含照片、自傳、實習目標與期待)、歷年成績單一份、教師推薦函、學生實習辦法、錄取後須由學校寄出正式公文至門諾醫院。
4.由醫院依學校送來順序篩選學生,故投遞資料後不代表一定來實習。
5.請同學自行報名於109.03.30日前檢附(說明3)資料郵寄至
[97059花蓮市民權路44號,臺灣基督教門諾醫院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復健科收]
聯絡臨床心理師:高可霓
聯絡方式:niko0824@mch.org.tw
6.可提供住宿。
7.未符合本系見習成績規定者,學系無法發函至門諾醫院,請同學申請時,謹慎考量
8.檢附檔案
(1)學生實習推薦表
(2)健康心理學系見習規定
(3)門諾醫院復健科復健心理治療組實見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