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保險
長榮大學 學生平安保險說明:
本校衛生保健組為顧及學生團體保險投保人之權益,依「長榮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實施辦法」辦理招標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 具本校學籍的學生,皆可依個人意願參加「長榮大學學生團體保險」。
二、 保險費用:按保險契約規定金額扣除教育部及學校補助費用後,其餘由被 保險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分上
下學期兩次繳納。
三、112-113學年度學生自行負擔1,980元/每學年度。
四、 教育部為協鼓勵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以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
損失,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
- 補助每位學生每學年100元(分上下學期,每學期50元)。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學校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留存學校,每人最高補助313元(分上下學期,各為156元及157元)。
- 免繳學雜費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含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但不含公費生)。
- 原住民身分學生。
五、 註冊時為統一作業,均先視同投保收費,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於規定日期內(上學期10月15
日前,下學期3月15日前)上網下載「拒保切結書」填妥並簽章 後,繳至衛生保健組,未依本校規定期
限內辦理者一律視同投保。
六、休學生或具學籍但無須註冊者,可依個人意願選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有意願參加者,請於註冊截止日前
繳納團保費用,以免逾期未 繳款導致無法投保而影響個人權;若於未繳納費用者,視同本學期不參加學生
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申請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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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障內容有身故理賠、殘障、住院、手術理賠等權益。保險規格表、理賠申請書及填寫說明,請自行依事故發生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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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組承辦,聯絡電話:06-2785123分機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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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保險之學生,保險期間溯自8月1日(上學期)及2月1日(下學期)零時起生效,112年應屆畢業生在7月31日前畢業者,保險期間仍至8月31日午夜12時終止;應屆畢業生在上學期畢業者,保險期間則至2月月終之日午夜12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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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請務必於發生疾病或傷害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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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學年度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檔案請至服務資源>下載專區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事故或疾病發生理賠日期 | 112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 |
保險專員駐點服務時間 | 每周三 13:30-16:00 *不包括寒暑假期間 |
必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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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保業務專員聯絡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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