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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 最後更新:2026/09/30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115年9月18修訂

壹、目的
學生及幼兒是流感病毒的高傳播族群及高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需要特別注意防範,爰訂定本防治指引,俾其落實各項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群聚事件發生的機會。

貳、適用對象
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均可參考使用,並依各機關(構)之實際狀況修訂內化為適合單位所需作業程序。

參、疾病介紹
流感為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感染後可能出現發燒、咳嗽、頭痛、肌肉 酸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等症狀,少數人感染後會有腹瀉或嘔吐等腸胃道 症狀。流感可藉由感染者咳嗽或打噴嚏產生的飛沫將病毒傳給他人,另由於病 毒可短暫存活於物體表面,故也可藉由手接觸到被口沫或鼻涕等污染之物品表 面,再碰觸自己的嘴巴、鼻子或眼睛而造成感染。流感的潛伏期通常為1~4天,症狀出現前一天即可能具傳染力,成人之傳染力可持續至症狀出現後3~5天, 小孩則可能達到7天。

肆、防疫作為
一、平時
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應依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如附表一)進行自我查檢,並落實以下措施:
(一) 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1.教職員工/學(幼)生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務必配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
2.教職員工如發現疑似罹患流感學(幼)生,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 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3.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未使用退燒藥物下,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4.如住宿生罹病,除就醫外,於宿舍中應與健康學生分別安置,直至未使用退燒藥物下,退燒後至少24小時,並於安置期間提供適當照護。
(二)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及提高警覺
1.預防流感最好的方法就是接種流感疫苗,流感高風險族群及高傳播族群均應儘早接種。
2.流感流行期間或班級出現流感個案時,加強提醒教職員工、學(幼) 生及家長應落實手部衛生、勤洗手,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包括:
(1)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搓洗雙手至少20秒,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更應立即洗手。
(2)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桶。
(3)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衛生紙使用後應丟棄至垃圾桶。
(4)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
(5)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6)定期清潔學(幼)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對疑似受到傳染性物質污染的區域或物品,採取適當的消毒措施。
(7)提高警覺,主動關心學生、教職員工健康狀況。
(8)加強室內空氣流通,如加強開窗、使用機械通風/空氣清淨設備、必要時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作為通風指標。

二、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時
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如發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註1、2),應以落實感染管制措施為主要作為,且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進行處置及通報地方衛生單位,且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以利評估及研判群聚事件規模,並考量採行以下措施:
(一) 擴大學(幼)生活動距離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可視疫情狀況及機關(構)空間,考量擴大學(幼)生活動距離,方法如下:
1.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2.擴大學(幼)生課桌椅之距離,或將班級移至較大的空間。
3.有關課業學習部分,可考量利用電視、廣播、電話、網路等教學方式,實施遠距教學。
(二) 停課措施
1.目前相關研究顯示,在病毒未產生重大變異或造成大流行時,停課對流感疫情控制之助益有限,且流感有疫苗可供預防,又停課時,難以確認學童會留在家中,對疫情之控制成效不易預期,建議採取「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與自主健康管理為主要防疫措施。
2.提醒生病學(幼)生應在家休息,不外出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人潮聚集場所。各機關(構)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幼)生之安全及督導學(幼)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

伍、相關主管機關配合事項
一、教育部、教育部國教署、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一) 督導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防疫工作,請各機關(構)了解學(幼)生病假原因,發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立即依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通報地方衛生單位。
(二) 督導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學校及幼兒園,協助衛生單位推動學校衛生教育及宣導活動,提高學(幼)生與家長對流感防治之認知,並視疫情需要協助衛生單位進行衛生查核輔導。
(三) 督導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衛生單位辦理教育人員流感防治教育訓練。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一) 督導幼兒托育機構,協助衛生單位推動流感衛生教育及宣導活動,提升機構人員流感防治知能。
(二) 督導各級幼托主管機關,協助地方衛生單位辦理幼兒托育人員流感防治教育訓練,並視疫情需要協助衛生單位進行衛生查核輔導。

三、地方政府衛生局
(一) 辦理流感防治衛教宣導工作及活動。
(二) 蒐集及研判轄區流感疫情群聚情形或嚴重度,採取必要防治措施。
(三) 加強跨局處合作,由與教育局(處)、社會局(處)督導所屬教托育機構,共同加強疫情監視及衛生教育等防治工作。
(四) 辦理防疫、教育及其他相關機關工作人員之流感防治訓練及講習。
(五) 視防疫需要,辦理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之衛生查核輔導。
(六) 掌握轄區教托育等相關機構停復課情形,做為全國流行情形研判之參考。
(七) 接獲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疑似發生流感群聚事件時或醫療院所通報陸續有相同機關(構)之學(幼)生/教職員工疑似感染流感就診時,應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所)依本署「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及「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規範,進行初判調查,如該事件符合群聚通報定義,應儘速於「傳染病通報系統」之 「群聚事件」項下鍵入群聚事件及群聚個案報告資料,必要時得洽轄區管制中心協助疫情調查,並視疫情需要會同相關專家或防疫醫師進行疫情調查與採檢,並將檢體併同檢體清冊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檢驗。
註1: 類流感群聚(Cluster) 出現類流感症狀之個案,或經實驗室檢驗為流感病毒陽性者,具有人、 時、地關聯性,且判定為疑似聚集感染有擴散之虞。
註2: 類流感症狀: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痠痛或頭痛或極度倦怠感。
3.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及支氣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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